雷軍一個月掉粉近70萬,小米市值較高點蒸發超5500億港元

近日,全國首例針對小米汽車“未交車催收尾款”的購車糾紛案迎來了一審判決。
據多家媒體報道,此次案件系小米海口公司2024年12月單方面安排車輛下線,并要求消費者在收到付款通知后7日內付清尾款,由于未能驗車且自身資金周轉問題,該消費者未支付尾款,小米汽車遂取消訂單并沒收5000元定金,雙方由此產生糾紛。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小米汽車相關格式條款“不公平、不合理”,應認定無效,且其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故判決小米海口公司須雙倍返還購車定金10000元。
上述案件并非月內小米汽車首個司法糾紛。11月24日,小米汽車“挖孔機蓋”涉嫌虛假宣傳案件進行了開庭質證。
小米方面在此前臨時提交的證據中表示,雷軍曾多次表達“不建議購買”,且已刪去微博中關于輪轂散熱的相關表述,“不應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非故意虛假宣傳”。這被一些媒體解讀為小米法務“背刺”雷軍。
值得關注的是,雷軍遭遇了“口碑危機”。灰豚數據顯示,近一個月雷軍掉粉69.9萬。

與此同時,小米市值出現下跌,最新市值較年內高點縮水超5500億港元。
未驗車先催款,小米汽車被判賠雙倍定金
雷達財經獲悉,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小米汽車“未交車先結清尾款”案件,判決小米相關公司向涉事消費者返還雙倍購車定金,共計10000元。
據悉,本案可回溯至2024年7月。彼時李女士(化名)在海口試駕了一輛31.89萬元的霞光紫SU7 Max后,通過小米汽車APP支付了定金5000元。
同年10月,因資金周轉問題,李女士與小米客服協商后達成一致:李女士可延期提車,訂單將為其保留360天(從定金支付之日起計算),李女士在此期間可隨時申請排產。
然而,一個多月后,小米海口公司卻單方面要求李女士在7日內付清全部尾款31.39萬元。由于無法在短期內籌集到全部資金,且未曾進行過驗車,故李女士沒有支付尾款。隨后小米取消訂單且不予退還前述5000元定金。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米海口公司依據格式條款,要求消費者在未驗車、未交付的情況下,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內需支付尾款,逾期則取消訂單且不退還定金,該行為實質上加重消費者的付款義務,同時變相限制了其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主要權利,存在關于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法院還指出,小米汽車官方曾明確答復網友“支持驗車后付尾款”,該官方答復構成消費者訂立合同的重要信賴基礎。
而在案件中,小米海口公司卻堅持要求原告限期付款后才能排產,否則取消訂單并沒收定金,其行為與宣傳相悖,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實質性剝奪了原告作為消費者驗車權利、加重付款義務。因此,《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中相關格式條款“不公平、不合理”,應認定無效。
此外,法院認為小米海口公司在與李女士就車輛延后排產達成一致后,在李女士未通知排產的情況下,對其訂購的車輛主動安排下線生產,同時要求一次性付清購車尾款,已經違反了雙方達成的補充約定,構成違約。
最終,法院判決小米海口公司須于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李女士雙倍返還購車定金10000元;小米海口公司母公司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挖孔機蓋”案開庭,小米法務“背刺雷軍”?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案件并非小米汽車本月內唯一司法糾紛。今年11月20日,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涉嫌虛假宣傳案在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進行開庭質證。
此次案件源于今年5月的宣傳爭議。小米汽車曾宣稱,選裝價4.2萬元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完全復刻了原型車設計。
然而,有消費者購車后發現,其選裝的碳纖維挖孔機蓋的實際功能與宣傳不符,質疑小米汽車虛假宣傳,并提起訴訟。
據紅星新聞,此案本于11月10日開庭,但小米方面臨時提交了84頁、14組新證據,致使案件推遲到20日開庭質證。
據小米民事答辯狀,其法務團隊表示,挖孔機蓋版與普通量產版相比,取消了前背箱,符合雷軍微博“內部結構改了”的事實,且據《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小米SU7 Ultra發動機蓋開孔可降低前軸、后軸升力系數Clf0.002、Clr0.002,增大風阻系數Cd0.001,因此具備氣流導出和輔助前艙散熱功能,非虛假宣傳。
同時,由于量產版小米SU7 Ultra在保險杠兩側設有輪轂散熱風道,所以無論是否挖孔,其輪轂散熱功能確實存在。
對此,有維權車主卻不認可,指出真風道帶來的Cd數值變化應該是0.x級的,且上述《氣動力風洞試驗報告》小米在5月16日已經取得,卻從未向他們展示。
而在庭審中,小米方面還指出,雷軍曾在發布會和直播中多次稱“不建議購買”挖孔機蓋版本,且經工程師指正,已在8小時后刪去了微博中“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的表述,因此,其內容“未顯著偏離事實并做了及時更正,非故意虛假宣傳”,“不應視為對消費者的誤導”。
有網友則表示,小米法務的上述辯論,可解讀為“雷軍不懂車,亂發微博,提醒后改了”。

另外,小米法務團隊提到,挖孔機蓋的選裝價僅為4.2萬元,非消費者購車的決定性因素,且“挖孔機蓋”“可街可賽”等宣傳廣告內容未寫入合同,不存在違約。
同時,小米方面辯稱,本案購車協議的乙方為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其與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和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天眼查信息顯示,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為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均成立于2023年,股權穿透后,二者的實際控制人為XiaomiH.K.Limited。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9月10日,南京市秦淮區消防救援大隊對位于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大明路276號的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時,發現展銷廳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給予南京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責令停止使用位于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大明路276號的4S店和3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小米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小米集團成員,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從事汽車制造業為主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實控人為雷軍。
小米三季度營收環比下降,市值較高點大幅縮水5559.54億港元
雖然小米近期屢次卷入爭議,但公司交出的財報卻頗為亮眼。
11月18日晚,小米集團公布了2025年三季度業績報告。公司當季總營收為1131.21億元,同比增長 22.3%;經調整凈利潤113.1億元,同比增長80.9%。
其中,智能電動汽車及AI創新業務收入達290.1億元,同比增長199.16%,成為增速最快的板塊。

上述三季報指出,今年第三季度,小米共交付新車超10萬輛,同比增長173.43%,取得營收283億元,同比增長率達197.89%。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第三季度,小米智能電動汽車及AI創新業務分部實現了首次盈利,本季度經營收益達7億元。
然而,亮眼業績背后也有隱憂。財報顯示,今年第三季度,小米營收相比二季度下滑了2.4%,毛利環比下降0.6%。
有市場人士認為,營收環比二季度下降,意味著小米增長動能減弱,不利于維持高估值。
雷達財經注意到,自18日晚小米三季報發布后,公司股價仍舊持續下跌,一度跌破40港元/股。
11月24日,小米創始人雷軍出來“救火”,通過其全資持有的Team Guide Limited購入了合計260萬股小米B類普通股。據公司公告,雷軍此次交易均價為38.58港元/股,增持總金額超過1億港元。
增持后,雷軍合計持有60.57億股小米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3.26%,小米董事會認為此舉彰顯了雷軍對公司長期發展前景及增長潛力的充分信心。
截至11月26日收盤,小米股價股價為40.1港元/股,跌幅0.595%,較其年內最高點61.45港元/股,市值縮水達5559.54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