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承擔動力電池回收“兜底”責任
2026-01-19
來源:風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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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司長王鵬介紹,據有關研究機構測算,我國即將進入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到2030年,當年的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預計將超過100萬噸。
王鵬稱,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制度,明確報廢新能源汽車時應當帶有動力電池,否則按照有關規定認定為車輛缺失。需要說明的是,此項規定不適用于換電車型等情況,適用于換電等新模式的具體管理辦法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
建議消費者在車輛報廢時,請將報廢車輛及動力電池交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依法依規辦理報廢手續。同時,請不要將廢舊動力電池交售給不規范回收渠道,給公眾安全、生態環境帶來隱患。
此外,《管理辦法》還對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分別作出詳細規定。其中明確,動力電池企業應當在銷售動力電池的省級行政區域自行或者委托設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務網點,公布相關回收信息,對其生產或者進口的動力電池承擔回收與規范移交責任;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的地市級行政區域自行或者委托設立與銷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務網點,公布相關回收信息,對其裝車銷售的動力電池承擔回收與規范移交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