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智庫 |歐盟發布《網絡安全法》修訂版草案,擬在5G通信、新能源等18個關鍵領域,強制淘汰“高風險”中國設備
關鍵詞: 歐盟《網絡安全法》草案 高風險供應商 5G核心網
2026年1月20日,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修訂版《網絡安全法》草案,首次以“硬法”形式要求成員國在36個月內把“高風險供應商”清出5G核心網。
盡管提案未點名任何國家或公司,但外媒普遍認為此舉主要針對華為、中興等中國科技企業。

根據提案,移動通信運營商將在“高風險供應商”名單公布后的36個月內逐步淘汰關鍵組件。
新規適用于歐盟認定的18個關鍵領域,包括電信網絡、太陽能發電、安全掃描儀、電力供應與儲能系統、供水系統、無人機、云服務、醫療設備、半導體等
一、政策升級:從“建議”到“強制”的質變
新修訂法案標志著歐盟對華技術政策的重大升級:從此前基于成員國自主選擇的“自愿性排除機制”,轉向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歐盟統一強制措施。對中國高科技企業而言,這不僅意味著市場準入門檻進一步抬高,更預示著全球出口合規環境正加速惡化。
2020年,歐盟發布“5G網絡安全工具箱”,建議成員國限制華為、中興設備在通信網絡中的應用,但各成員國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如何執行。例如,德國、瑞典采取了較嚴格限制,而西班牙、希臘等國仍允許華為設備接入非核心網絡。
2024年,歐盟援引《外國補貼條例》對中國企業進行調查,但相關調查主要按具體項目開展,企業仍可參與其他項目。
然而,這種“碎片化”做法被歐盟內部鷹派批評為“安全漏洞”。此次新提案正是為解決這一問題,試圖建立覆蓋全歐盟的統一淘汰機制。
根據草案,一旦某供應商被列為“高風險”,相關設備須在36個月內從關鍵基礎設施中移除。
二、現實困境:替代難、成本高、產業依賴深
盡管政治意愿強烈,但歐盟自身面臨嚴峻現實挑戰:
太陽能領域:目前歐盟超90%的太陽能電池板依賴中國制造,短期內幾乎無本土替代方案;
電信運營成本:運營商警告,強制更換設備將顯著推高5G部署成本,最終轉嫁給消費者;
供應鏈韌性不足:歐盟既想減少對美中兩國的技術依賴,又缺乏具備同等技術能力與產能的本土或第三方供應商。
歐洲太陽能協會等產業游說團體已表示擔憂,部分成員國也可能因經濟與安全權衡而抵制統一時間表。
三、法案爭議與中方回應
華為公司已對歐盟提案提出明確批評。華為發言人指出,基于供應商原產國、而非事實證據和技術標準來限制或排除非歐盟供應商的立法提案,違反了歐盟關于公平、非歧視和比例原則的基本法律原則,也違背了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義務。
分析認為,所謂網絡安全法案不過是打著網絡安全的幌子,行貿易壁壘和科技打壓之實。 對網絡風險的判定應以事實證據為基礎,不應以企業國別、產品來源為依據。
法案涉及的主要領域,均為中國企業擁有較大技術優勢、中國產品占據較大市場份額的產業領域,強制淘汰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和針對性。
歐盟部分政客拿不出任何中國設備存在安全問題的真憑實據,只能對空幻想其安全風險,是典型的將網絡安全問題政治化、工具化。
中國商務部多次強調,歐盟所謂“安全風險”缺乏事實依據,屬于典型的“有罪推定”,中方堅決反對將經貿問題政治化、安全化。華為等企業亦指出,其在歐運營多年從未發生安全事件,反而為當地數字基建作出重要貢獻。
四、中國科技企業應對建議
對中國科技企業而言,當前形勢下亟需強化以下合規舉措:
動態監控“高風險供應商”認定標準:密切關注歐盟即將公布的評估指標(如數據本地化、政府關聯度等)。通過慧和規平臺,可以動態掌握最新相關法規政策,洞悉發展趨勢。

構建多區域供應鏈備份:加速推進本地化生產或與第三國合作,降低單一市場依賴;
加強出口管制合規體系建設:避免因次級制裁或連帶效應波及全球業務;
主動參與規則制定對話:通過行業協會、法律渠道爭取公平待遇,防止被“一刀切”排除。
結語:地緣博弈下的合規新常態
歐盟此次提案并非孤立事件,而是把“經濟安全”工具箱全部立法化、程序化、國際化,是全球技術脫鉤、供應鏈“去風險化”浪潮的一部分。繼美國實體清單、芯片出口管制之后,歐盟正成為對華技術限制的“第二戰線”。
對中國高科技企業而言,合規已不再是可選項,而是生存底線。唯有將風險意識嵌入戰略、將合規能力轉化為競爭力,方能在日益割裂的全球市場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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